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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改革司法机关的设置体制、调整司法机关人事财政等权力配置格局、完善各级法院间的管辖制度与职能分工是保障司法权独立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
沈岿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有可能会提出令人期待的司法改革方案社会大众应是法治这出大戏的导演。
两千多年前,柏拉图曾经断言,如果一个国家的立法是完美的,但法律人群体却是糟糕的,那么,这个国家的法治就会沦为一出滑稽戏。对柏拉图这一判断,笔者对它作延伸理解。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评论家是带有批判立场的,严肃的戏剧评论家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或至少带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申言之,在一个法治状况良善的社会,准确来讲,司法官、行政官扮演的不过是法治这出大戏中各个子剧目的执行导演,真正的导演一定是、并且应该是社会大众,因为正是后者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前者对法律这一剧本的理解。行政官和司法官是各个具体独幕戏的主演——他们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来作出处理。
因为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如果制定法律的权力和运用法律的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或机关手里,那么自由就不存在了。换言之,法治状况到底如何,关键取决于接下来这大戏被怎么排、怎么演。改革自身需要法治保障,要求改革必须依法进行。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宪法法律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改革过程中,应避免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他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避免以个别领导的价值判断来代替法律的价值判断。容易使我们的改革者在拥有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勇于担当的精神的同时,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 因此,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而对于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就应当以宪法法律为最高权威。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层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改革措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作出规定和立法。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解决争议,维护市场秩序。" 三、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要及时用法律制度加以巩固 马克思曾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涉及国家事权的改革事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争取参与国家改革创新试点。进入 付子堂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者需要法治保障,要求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要用法律制度加以巩固。
今天的改革步入深水区,社会转型、矛盾日益凸显,多年遗留下来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积累的问题大多触及深层矛盾和冲突。没有法治保障,市场经济难以持续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求在改革过程中,坚持法律在调制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和至上地位。在改革实践中,应当遵从宪法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实现由"应然"法治到"实然"法治的跨越。
法治建设妥善处理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要自觉地认同和崇尚宪法法律,并外化为积极主动的实际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已经步入了全面有法可依的新时代。当宪法法律形同虚设时,建立"法治中国"的目标也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全面深化改革也将无从谈起。有法可依的,应梳理出如何进一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按轻重缓急,拿出加强执法、司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正如张德江委员长在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时指出的:"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依据改革举措,结合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需要修改的法律按照程序及时修改,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重要改革举措,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必须贯彻诚实信用原则,降低交易成本。法治的规范性与权威性,可以有效规范与制约政府行为,防止权力被滥用,可以使全社会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秩序。
属于国家事权,但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先行先试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无法可依的,应按轻重缓急,拿出加强立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实现全面深化改革这一总目标。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开展创新。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应该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要进一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深化改革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求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宪法法律为基本准绳。二、全面深化改革要依法而行 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如果在改革过程中,宪法法律失去权威,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宪法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从深化改革的成果的巩固方面,要把成熟的改革成果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提升,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只有依法而行的改革才能更大凝聚改革共识,更顺利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助于改革突破旧体制、旧习惯、旧利益格局的束缚。
改革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当今中国的法律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深化改革问题上,以及在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而行方面,已经做出很好的典范。另一方面,改革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内在需求和动力,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也对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的巩固、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法律在"立、改、废"不断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的动态过程中,对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充分运用国家法律资源,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与推动作用,充分激发各级政府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正确处理好敢闯敢试与依法改革之间的关系,力求将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与法治中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能不断开创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局面。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保护财产权利与人身自由,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地位,实现公平竞争。
作者简介: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制度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及其各领域、各环节。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并受制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基础。没有市场经济作为基础,法治也会因为缺少内在的价值和灵魂而很难确立权威。